天津市燃气集团提醒:用户要爱护燃气设施

发布日期:2012-08-13 12:03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人民网·天津视窗6月11日电: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毁损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,不得毁损、覆盖、涂改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,有权予以劝阻、制止;经劝阻、制止无效的,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。

燃气专家指出,时至今日,作为低碳的清洁能源——天然气,已经成为当代人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,成为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能源。输送天然气的大大小小燃气能源管网,如同蜘蛛网一样把企事业单位和千千万万的居民用户串连起来。从居民家庭厨房灶具到居民楼中的燃气管道,以及进楼房的燃气引入管和埋入地下的大小不一的燃气管网,可以说是随处可见。为了确保我市安全供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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